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泽检二部刑诉〔2020〕185号
被告人候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511196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山西省泽州县**镇**村**巷**号。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0年9月23日被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泽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西省泽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候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候某某2014年起至2019年在山西****有限公司历任**部**、**厂**,在任职期间,何某某为了能继续与山西****有限公司履行合约,被候某某以解聘合同、开除为由索取钱财,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现金等方式多次给侯书太共计71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
3.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候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贿,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泽州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巍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候某某现羁押于泽州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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