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程某某)(公开版)_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西检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622号

被告人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柘城县**乡**村**组**号。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6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6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逮捕,2020年8月21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某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9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10月22日至同年11月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程某某于2019年4月,向刘某某出售北京****传媒有限公司、周口**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材料(内含公司营业执照2张、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张)。

2020年6月2日,程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街**号**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搜查笔录及其他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傅雪

2020年11月5日

附注:

1.被告人程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卷宗材料和证据10册。

3.证人名单1份。

4.赃证物清单1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