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任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村**社,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9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分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8月8日由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87********,汉族,初中文化,**理发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街**委**组,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月7日被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9年4月21日执行期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任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任某某、王某某于2018年10月—2019年7月之间,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开设赌场,在黑彩APP和网站上经营黑彩快三赌博项目,接受投注,抽头渔利。其中李某甲利用微信名为“首席执行官”(微信号码:lzx-11****)的微信号联系上下庄,提供黑彩网站和用户名、密码,接收下庄转账赌资为账号上分;任某某利用微信名为“ri”(微信号码:rz****)的微信号,利用群名为“福利”的微信群组织玩家进行投注,并向上庄转账赌资;王某某利用微信名为“开心”(微信号码:d_mkxnubxlai****)的微信号建立名为 “开心娱乐”的微信群组织玩家进行投注,并向上庄转账赌资;经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统计:被告人任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使用自己的银行卡(621700001010215****)给上庄李某甲的银行卡(开户人为李某乙,银行卡号为621483431847****)总计转账赌资金额为人民币551739.5元;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 5月至6月使用自己的银行卡(621700094002356****)给上庄李某甲的银行卡(开户人为李某乙,银行卡号为62148343184****)总计转账赌资金额为人民币87654元。被告人李某甲总计接收下庄任某某、王某某转账的赌资金额为人民币639393.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开设赌场人员及玩家微信号截图,微信转账和投注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李某甲接受下线庄家投注经营黑彩开设赌场的涉案金额核算结果,王某某、任某某利用微信经营黑彩开设赌场的涉案金额核算结果,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2. 证人李某乙、冯某某、刘某某、姜某某、贾某某的证言;
3. 被告人李某甲、任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任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三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传禹
附:
1.被告人李某甲、任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九台区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已被取保候审;
2.起诉卷壹册,侦查卷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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