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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赌博案)_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公检一部刑诉〔2020〕71号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10221980********,初中文化,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某某**镇**村**组**号,现住公某某**镇**街**号,2020年5月2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公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20年7月3日至7月17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9年8月以来,被告人胡某某组织肖某某、龚某某、徐某某、邹某某等多人参与香港“六合彩”赌博,胡某某向肖某某、龚某某、徐某某、邹某某等人收取“六合彩”码单及赌资,然后通过微信报给其上线杨某某(另案处理),经统计从2019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胡某某通过微信共向杨某某转账赌资11.57万元,杨某某以3%、5%、8%等不同比例给胡某某返点提成,胡某某共计非法获利578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2、被告人户籍资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3、证人肖某某、龚某某、徐某某、邹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公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际宏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被告人胡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公某某**镇**街**号,联系电话1387225****。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4.公某某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一份。

5.涉案人龚某某所持生肖排码表和六合彩资料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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