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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赌博案)_广东省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封检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胡某某绰号“萌鬼”、“表姐”,女,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5196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封某某**镇**路**号,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栋**楼。2019年10月12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封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院批准封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封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与杨某某(已判决)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情况下,将自己的手机和微信给杨某某用来接受他人投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比赛和进行输赢交收。被告人胡某某还协助杨某某向投注人解释比赛盘口。经统计,在被告人胡某某的手机微信上共接受林某某、余某某、陈某某、崔某某等人投注赌资累计121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检查、辨认笔录;4.书证物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封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杏薇

2020年3月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封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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