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双检一部刑诉〔2020〕30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011969********,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现住双城区韩甸镇**村**屯。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0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7日经双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在2020年1月下旬至2020年2月7日之间,胡某某在双城区**镇**村租用王某某的超市内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并从中以二十元抽一元、十元抽一元不等的方式抽红获利。其中有录像证实聚众赌博达14起,每起均有多人参与赌博,现已抓获及主动投案的参赌人员28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 视听资料:(1)光盘4张(赌博现场的视频录像);
3.证人车某甲、车某乙、陈某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石强、张玉宝、毛远驰
2020年5月6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双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4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