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6088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24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3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胡某某原系深圳市**影视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其于2018年9月份从该公司离职。从2018年10月份开始,胡某某以代买演唱会门票,协助办理少儿参与电视节目演出、文艺演出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8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孙某某的孩子参加春晚演唱为由骗取孙某某6000元人民币。
2、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陈某甲改的孩子参加深圳卫视少儿春晚T台走秀为由骗取陈某甲改900元人民币。
3、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胡某某以提供参加春晚类型节目以及参加湖南卫视跨年活动为由骗取被害人庄某某4700元人民币。
4、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某的孩子参加大型表演节目伴舞为由骗取刘某某被3800元人民币。
5、2018年12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熊某某购买湖南卫视广州跨年演唱会门票为由,骗取熊某某2650元人民币。
6、2018年12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少儿参加湖南电视台跨年演喝会为由让被害人谢某某寻找家长收取报名费,随后谢某某收取了7名家长报名费共计23010元人民币,并转帐给胡某某。
7、2018年12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张某某的孩子参加央视春晚节目为由骗取张某某8000元人民币。
8、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李某甲的孩子加入国家童星俱乐部为由骗取李某甲7000元人民币。
9、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某的孩子参加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现场小嘉宾为由骗取王某某6800元人民币。
10、2019年3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李某乙的学生参加电视剧小演员活动为由骗取李某乙1500元人民币。
11、2019年4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参加“大鹏古城少儿时装周活动”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乙500元人民币。
12、2019年4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参加“大鹏古城少儿时装周活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黎某某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
13、2019年5月7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售卖汪某某演喝会门票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丙3200元人民币。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于2019年9月2日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微信交易记录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孙某某等人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王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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