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河北省承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苹果手机ID漏洞帮助被害人姜某某退回腾讯游戏充值款时,用姜某某的苹果手机账户为自己的游戏账号充值人民币730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陈述;3、被告人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利用网络诈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赔了所诈骗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杨永利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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