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1330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91********,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镇**村**组**号。2020年3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6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三十日,2020年4月29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1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胡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11日18时45分许,被告人胡某某至**镇**路**弄小区门口快递存放区,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俞某某的食品外卖包裹1只。经鉴定,被盗部分物品(农夫山泉天然水)价格共计人民币9元。
2020年3月14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至**镇**路**弄小区**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俞某某的食品外卖包裹1只。
2020年3月20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至**镇**路**弄小区**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赵某某订购的必胜客等食品外卖包裹1只。经鉴定,被盗物品(必胜客披萨等)价格共计人民币104.5元。
2020年3月21日17时35分许,被告人胡某某至**镇**路**弄小区**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唐某某的食品外卖包裹1只。经鉴定,被盗部分物品(光明酸奶)价格共计人民币23.9元。
2020年3月22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至**镇**路**弄小区**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被害人许某某、张某某的食品外卖包裹各1只。经鉴定,被盗部分物品(发酵乳、香梨等)价格共计人民币38.4元。
2020年3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因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俞某某、赵某某、唐某某、许某某、张某某的陈述证实,其外卖在小区快递存放区被窃的情况。
2.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发还清单及相关外卖快递订单、配送单据等证实,从被告人胡某某处缴获部分赃物,后依法发还被害人。
3.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证实,拍摄到被告人胡某某作案的情况。
4.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表格、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胡某某被抓获到案的情况。
5.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部分赃物的价值。
6.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胡某某的身份情况。
7.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对上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对被告人胡某某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某处五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勇旦
助理检察官:衡珊
2020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二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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