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公诉刑诉〔2020〕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81993********,汉族,大学本科,镇坪县**局**员,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住**镇**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镇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019年9月7日被镇坪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经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镇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无前科。
本案由镇坪县监察委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第一次退回监察委补充调查,监察委于2019年1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胡某某涉嫌挪用公款420.5万元。
2019年7月中旬,胡某某在“虎牙直播"观看王者荣耀直播时,与微信名为“M某某”的成都籍男子结识,经“M某某”介绍进入“乐享竞猜”平台,并与该平台客服取得联系,“乐享客服”给胡某某提供了一个账户名为“吕某某"的银行账户,胡某某在“M某某”的指导下开始进行竟猜大小的赌博活动,并由此获利。之后,“M某某”不断诱使胡某某继续投注,至2019年8月19日,胡某某向“吕某某”账号转账共计9.83万元。因为充值金额达标,胡某某成为该平台黄金会员,于是在“乐享平台”账号上发起提现申请,想取出现金,但“乐享客服”以“会员等级不够”、投注“流水不够”等为由不予提现,并告知胡某某如果要提现就必须继续晋升会员等级、投注“刷流水”(投注大小的次数)才行。此时,胡某某已无资金投入,为达到提现目的,2019年8月19日上午,胡某某私自取出镇坪县******中心法人印章、同事李某某私章、密码器等印鉴,在镇坪县农商银行从“镇坪县******中心******户”中转出5.5万元至他本人的农行私人账户(账号62284829686********),随后通过网上银行将5.5万元转至“吕某某”账号。随后,胡某某“乐享竞猜”账号已升级为白金会员,但在他发起提现时仍被客服告知投注“流水”不够,经咨询“M某某”,得知要想立即提现需在当天将会员再升一级,2019年8月19日下午,胡某某再次私自取出镇坪县******中心法人印章、同事李某某私章、密码器等印鉴,从“镇坪县******中心******户”转出10万元至个人农行账户,并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给“吕某某”。然而,当胡某某发起提现时依然未成功,且平台自动增加了一个“过夜彩金时间"业务,“乐享客服”告知胡某某此时想要将乐享账号中的余额提现,必须等到30天以后,若想缩短过夜彩金时间就必须继续升级会员,投注“刷流水”。胡某某为急于提现,2019年8月21日以相同的方式从“镇坪县******中心******户”转出了13万元,并转账给“吕某某”账户。随后,胡某某乐享账号升级至钻石,但在提现时却被告知因与“M某某”在投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乐享账号被冻结,若要解冻需继续升级会员。2019年8月23日,胡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从“镇坪县******中心******户”转出了40万元,并转账给“吕某某”账户,用以充值升级解冻账号。在接下来的提现过程中,胡某某依然未能成功,客服继续以需要“升级”、“刷流水”、“账号被冻结”等理由诱惑胡某某继续充值。2019年8月26日,胡某某私自取出预留印鉴、伪造单位情况说明,从“镇坪县******中心******户”转出了156万元,并全部转给“吕某某”账户,其中的56万元用于给“M某某”账号解冻,100万元全部用于刷流水,但在此后提现依然未能成功。胡某某向“M某某”咨询后,得知若想提现需将两人账号的投注流水都刷够才行,于是胡某某在2019年8月29日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式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支行镇坪县******账户”中转出了100万元、96万元至其本人农行账户(账号62284829686********)。其中100万元胡某某已于当日上午转给“吕某某”账户,然后将100万元积分投注“刷流水”全部输给“M某某”的投注账户,余下的96万元因单位同事发现并报警,在胡某某想要转账时,发现个人农行账户已被冻结。
自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9日期间,镇坪县**局**员胡某某以私自拿取镇坪县******中心相关印鉴、开支票、伪造单位情况说明的方式,以办理公务的名义先后从“镇坪县******中心******户”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支行镇坪县******户”中私自转账给其本人农行账户(账号62284829686********、62284829686********)共计420.5万元用于“乐享竞猜”平台进行投注赌博。
(二)胡某某涉嫌贪污公款42729.43元。
2019年7月底,胡某某收到**小学给部分教师补缴的2018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6177.06元,**镇政府补缴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10801.05元以及**小学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19519.12元,以上三笔共计66497.23元后,2019年7月30日,胡某某从个人账户转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坪县支行镇坪县******户共计15405.58元,用于交纳**小学和**镇政府的职业年金。又据《镇坪县****中心关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补缴查账、系统核对说明》显示,胡某某个人记载将收取的**小学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中的8361.98元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了其它多交养老保险的人员。下余的42729.43元未上缴到规定账户,胡某某将下余未上缴入户的42729.43元钱予以截留后全部用于“乐享竞猜”平台进行投注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3、证人证言;4、物证;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被聘用为镇坪县**局**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20.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挪用公款已逾三百万元,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对胡某某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进行量刑。胡某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应当认定为坦白,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6年至7年幅度内量刑。胡某某截留、侵吞单位上缴职工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共计42729.43元,用于网络博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贪污公款42729.43元,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经查明:胡某某在镇坪县公安局传唤对其进行讯问时,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其截留、侵吞部分单位上缴职工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用于网络博彩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胡某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幅度范围内量刑。综上,胡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同时涉嫌两罪,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积极全部退赃,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之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根据上述规定,胡某某有法定减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建议对胡某某在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幅度范围内确定其宣告刑。并判处罚金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荔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平利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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