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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991号

被告人胡某某,女,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1525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四川省高县**镇**村**组**号,住上海市杨浦区**路**弄**号**室。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2月11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3月30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本院管辖。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胡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胡某某自2019年3月起,陆续通过微信、闲聊、默往等聊天软件建群,吸纳赌客,后通过在****APP软件组建“亲友圈”开设房间,提供群内人员陆某某、康某某、孙某某等赌客进行麻将等形式的赌博,并以每局抽头8元的方式非法牟利人民币11,520元。

2020年1月10日,民警在上海市杨浦区**路**弄**号**室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陆某某、康某某、孙某某的陈述,证实三名证人在被告人胡某某开设的****亲友圈内以麻将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胡某某每局抽头人民币8元获利的事实。

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从被告人胡某某处扣押苹果移动电话一部的事实。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证人孙某某、陆某某、康某某因赌博均被处行政拘留五日的事实。

4.账单明细、工作情况,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微信内共收取8元台费红包446个,总计3,568元;**软件内收取8元台费红包354个共计2,832元;**软件内共收取8元台费红包640个,共计5,120元人民币,总计渔利11,520元的事实。

5.清点记录,证实证人孙某某赌资收款人民币2,930元;证人陆某某赌博分数共计赢246分,计人民币1,230元;证人康某某赌博分数共计赢662分,计人民币3,310元的事实。

6.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胡某某的到案经过。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户籍信息资料,证实被告人胡某某的身份情况。

8.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证实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组建聊天群,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毛振平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监号:**/****。

2.刑事侦审案卷二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律师意见函》各一份。

5.移送赃证清单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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