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一部刑诉〔2020〕2156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镇灵**村**组,住四川省南部县**镇**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1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0年11月30日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熊?二”的赌博群,将吴某某、陈某某、魏某某等人拉入群内,使用“熊猫麻将”APP以“四川麻将血战到底、1分为2元”的形式开房供人赌博。胡某某在大赢家赢10分(即20元)以上时抽取4元房费,并负责房费收取、制定奖励措施和群内其他事务管理。2019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聘请苟某某(另案处理)管理群内事务,并每月向苟某某支付3000元的工资。胡某某获利共计315064元(人民币,下同)。
被告人胡某某已主动退赃24.1万元,苟某某已主动退赃人民币1.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袁 洪
检察官助理:张 萍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蓬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叁册、补充材料拾页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壹份、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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