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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合同诈骗案)_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刑检刑诉〔2019〕475号

被告人胡某某,女,195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191952********,汉族,小学文化,打工,出生地和户籍地均为江苏省东台市,住东台市**镇**村**幢**单元**室。被告人胡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7月8日被东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东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东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胡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吕某某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9月1日本案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胡某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单独或与其丈夫高某某(另案处理)将自己开发的原东台市**镇**大厦商住楼以及东台市**中心西侧的**大厦**室门面房,以先抵押再出售或者先出售再抵押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 10 起,因胡某某没有归还抵押借款,买房人均未能办理房产证,其合计骗得吕某某等购房人人民币13098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事实如下:

1.2006年,被告人胡某某与高某某将自己开发的东台市**大厦商住楼门面房**室出售给吕某某,后吕某某陆续向二人支付购房款及办证费合计440800元。被告人胡某某、高某某多次书面承诺将**室门面房交付给吕某某,但一直没有交付。2010年12月10日,高某某与被告人胡某某隐瞒吕某某将**室门面房产权办到高名下,并于2011年1月25日将101室门面房抵押给张某某借款81万元。

    2.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又于2011年9月13日, 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 将上述房产以1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丁某某、崔某某夫妇,丁某某夫妇支付购房款110000元。

    3. 2010年9月9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向他人抵押借款,后又于2011年9月18日,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将上述房产以1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甲,陈某甲支付购房款95000元。

4.2010年1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150000元的价格将**大厦**幢**室出售给朱某某,朱某某支付购房款50000元。2010年9月9日,胡某某隐瞒朱某某又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向他人借款。 

    5. 2010年11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 后又于2011年10月27日,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 将上述房产以1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梅某某, 梅某某支付购房款130000元。

6. 2010年7月1日,被告人胡某某将**大厦**幢**室以10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某,黄某某支付购房款71000元。2010年11月4日,胡某某隐瞒黄某某又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向他人借款。  

7. 2010年11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又在2011年11月20日,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通过韩某某以150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姜某某, 姜某某支付购房款87000元 。

8. 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又于2012年2月18日, 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通过戴某某将上述房产以13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施某某, 施某某支付购房款108000元。

9. 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又于2012年2月18日, 隐瞒该房已抵押的事实,通过戴某某将上述房产以13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某,徐某某支付购房款118000元。

10. 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以**大厦**幢**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后又通过韩某某将上述房产以13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乙, 陈某乙支付100000元购房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购房协议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吕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丽娟

2019年9月6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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