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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谢某某等污染环境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从检公诉刑诉〔2020〕Z449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83********,汉族,初中,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镇**村**,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村一平房,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谢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76********,汉族,初中,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路**号,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建飞,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8011981********,汉族,初中,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和住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镇**街**号**。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0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0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13年3月12日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8年9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黄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2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与同案人张某某(另案处理)相互纠合,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被告人黄建飞、同案人骆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赤草村赤草地铁站后面的非法炼油窝点内,采取添加化学剂、通过罐体过滤的方式将红油提炼成为柴油,提炼后产生的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在附近的空地上。经鉴定,现场废弃物属于毒性、腐蚀性危险废物,重量为10.76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

2.书证:户籍材料、抓获经过、行政机关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从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所附的相关资料、从化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请款报告、雇用人员协议、清运证明、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照片、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赤草村地段私油加工窝点处理的情况说明、油罐车运油记录等;

3.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以及同案人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环境事故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检验证书;

5.勘验、指认、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被告人黄建飞指认其个人手机微信上的交易记录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建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建飞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黄建飞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志程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黄建飞现羁押在广州市从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2册,光盘10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扣押手机三台、储油罐七只、抽油电动机三只、过滤油罐四只、电子台秤一部、储气罐一台、螺旋式压缩机一台,暂存于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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