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余检诉刑诉〔2019〕966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5********,汉族,小学文化,住浙江省余姚市**幢**。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9日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2年1月1日刑满释放;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7日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章某某,绰号“阿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92********,汉族,小学文化,住浙江省余姚市**镇**村**号。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1年9月30日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1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绰号“杨枪”,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191981********,汉族,高中文化,住浙江省余姚市**街道**村**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0月9日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2月1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董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83********,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余姚市**街道**村**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1月15日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2010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2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梅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31982********,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武义县**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3月15日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221985********,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三门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9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15日被余姚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同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同年10月10日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余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某、梅某某、董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叶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从上家“阿明”(另案处理)处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的代理账号,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并通过被告人章某某等人在本市从事网络百家乐赌博的出码活动,累计金额164万余元。
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从被告人胡某某处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赌博的代理账号,从事百家乐出码活动,累计金额155万余元。
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从被告人章某某处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赌博的代理账号,从事百家乐出码活动,累计金额24.3万余元
2018年9月,被告人董某甲从上线“文哥”(另案处理)处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的代理账号,从事百家乐赌博活动,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出码给被告人杨某某20万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梅某某从被告人胡某某处获得“菲律宾圣安娜”网络百家乐的代理账号,从事百家乐出码,累计金额6万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在本市从上家“阿明”处获得“皇冠”赌球盘,并出给下线被告人徐某某、俞某某等人从事球盘赌博代理活动。被告人胡某某在2018年亚洲杯、2019年世界杯期间接受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投注累计108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照片说明、银行交易明细、旅馆住宿人员表等;
2.证人张某甲、魏某某、吴某某、鲁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袁某某、张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叶某某、董某甲、梅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二、寻衅滋事罪
2017年初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为向被害人郑某甲催讨债务,指使被告人章某某多次纠集他人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向被害人郑某甲及被害人郑某甲亲属郑某乙、郑某丙催讨,且在公安机关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体行为如下:
(一)2017年7月一天晚上,被告人章某某采用扔石头、扔墨水瓶砸被害人郑某乙位于余姚市**街道**村**号家中的玻璃和墙壁。
(二)2017年8月初一天凌晨,被告人章某某伙同熊某某华(另案处理)驾车至被害人郑某丙位于余姚市**街**号先某电器厂,在该厂门口放置花圈。
(三)2017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熊某某华(另案处理)至余姚市**街道**村**号附近,趁四下无人之际,采用棍棒砸的手段损坏被害人郑某乙停放在该处的汽车玻璃。
(四)2017年8月24日0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熊某某华采用石头砸的方式,将被害人郑某乙位于余姚市**街道**村**号家中的玻璃窗、浴缸等物品砸破。
(五)同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熊某某华采用铁棍砸的方式,将被害人郑某丙位于**街**号先某电器厂门卫室四扇玻璃窗砸破。
(六)2018年1月10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被告人叶某某等人闯入余姚市**街道**村**号住宅内让被害人郑某丙偿还被害人郑某甲的债务,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发生打斗。
(七)2018年1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他人,在余姚市凤山街道冶山路附近蹲点守候被害人郑某甲,找到后对其实施殴打并强行带至悦龙湾附近路边,后被告人胡某某到场后,向郑某甲索要债务,并让被害人郑某甲联系其父亲郑某乙偿还债务。后被告人胡某某另指派朱某某、何云风和王某某等三人对郑某甲进行看管至民警介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照片说明、情况说明、案件概要情况等;
2.证人席某某、董某乙、张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张某丁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视频。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7年9月14日凌晨,为向被害人郑某甲索要债务,被告人章某某受被告人胡某某的指使驾车纠集被告人叶某某等人到余姚市**街道**村**号,采用撞门的方式强行进入被害人郑某乙家中,在被害人郑某乙家中使用棍棒等物肆意损坏厨房内物品、打砸厨房窗户玻璃,被害人被惊醒后,被告人章某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杨某某、董某甲、梅某某、叶某某被民警抓获。
1.书证:照片说明;
2.证人郑杨某丁的证言;
3.被害人郑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视频。
本案其他证据:抓获经过、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为非法牟利,在赌博网站上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为索要债务,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殴打、恐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又伙同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董某甲、梅某某为非法牟利,在赌博网站上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叶某某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可判处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周荣飞
2019年10月12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章某某、杨某某、董某甲现羁押于余姚市看守所,被告人梅某某、叶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520574****、1886787****;
2、随案移送公安侦查卷宗7册、补充证据卷宗2册及补充证据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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