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胡某某、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拱检刑诉〔2019〕64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221969082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食品区**号店主。因本案于2017年9月2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221979061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贩卖保健品,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红苹果家园**幢**单元**室。因本案于2018年3月2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供述和辩解,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贩卖给被告人胡某某“OB蛋白瘦身”1200粒及其他减肥产品。

2017年9月26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胡某某位于本市拱墅区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食品区**号**保健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店内查获“澳洲袋鼠精”(纸盒)60粒、“虫草生精丸”70粒、“澳洲袋鼠精”(铁盒)90粒、“左旋肉碱苦瓜素”240粒、“丽人牌丽人胶囊(金装苦瓜)”180粒、“OB蛋白瘦身”180粒、“秀中秀牌减肥胶囊(超级P57)”180粒等产品,并予以扣押。后经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查获并抽样检验的“澳洲袋鼠精”(纸盒)、“虫草生精丸”、“澳洲袋鼠精”(铁盒)均检出西地那非;“OB蛋白瘦身”检验出酚酞,“左旋肉碱苦瓜素”、 “丽人牌丽人胶囊(金装苦瓜)”、“秀中秀牌减肥胶囊(超级P57)”检验出西布曲明、酚酞等项目,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据查,胡某某已销售出“OB蛋白瘦身”1020粒。

2017年9月29日,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某传唤归案;2018年3月19日,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抓获经过、现场笔录、照片等物证、书证;

2. 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3. 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4. 扣押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 启 国

代理检察员:余意然

2019年1月30日

附:

1. 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 预审卷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