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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文革涉嫌开设赌场案)_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隆检刑诉〔2019〕55号

被告人胡文革,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622********0031,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住隆回县**镇**路**号**栋**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5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1月28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6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隆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文革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月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1月份至2017年3月份,在隆回县**镇**地下车库位置,被告人胡文革伙同罗某某(另案处理)经营**游戏厅,游戏厅内设有一组黑红梅方赌博机、两台捕鱼赌博机等供他人赌博,非法获利七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9月4日下午,隆回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文革等经营的游戏厅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张某某等。经鉴定,胡文革游戏厅内的两台捕鱼游戏机,系赌博机。随后,胡文革又继续经营游戏厅直至2017年3月份,期间参赌人员肖某某在该游戏厅内参与赌博,胡文革从中获利三万余元人民币。2017年5月份至7月份,胡文革又在隆回县**镇**银行家属楼下面经营**城,**城内设有两台捕鱼赌博机、一组圆梦赌博机、一组黑红梅方赌博机等供他人赌博,2017年7月20日隆回县公安局依法查获该动漫城。经鉴定,胡文革游戏厅内的两台捕鱼游戏机,黑红梅方游戏机均系赌博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警案件登记表、情况说明、不予收押通知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2.证人证言:证人肖某某、刘某某、谢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胡文革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鉴定结论通知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文革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文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鑫

2019年1月28日

附:

1.被告人胡文革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97593****。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肖某某、刘某某、谢某某、张某某、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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