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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肖某某、赵某某盗窃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一部刑诉〔2020〕378号

被告人肖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23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湖南省安化县**镇**村**组**号。因吸毒,于2014年11月8日被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吸毒,于2014年12月28日被贵州省凯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6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7月23日被临时羁押于广东省连州市看守所,2020年7月31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923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乡**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6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6日被临时羁押于湖南省安化县看守所,于2020年8月15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中旬,由同案人肖某已(已判决)提议,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同意,三人合谋决定,由肖某已设局假装卖淫招嫖转移嫖客注意力,肖某某、赵某某实施盗窃嫖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后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湘******的海马牌小车载被告人肖某某、同案人肖某已到福清市,三人租赁了位于福清市**镇**村**号**楼套房作为盗窃窝点。

2018年12月22日中午11时50分许,同案人肖某已按照事前约定,以卖淫招嫖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上述套房一房间床上,被告人赵某某、肖某某尾随其后,乘被害人张某某不备,盗走张某某放在套房床头柜上4枚金戒指的腰包。期间,被害人张某某发现戒指丢失,质问肖某已,并留下肖某已的女手包检查有无被盗金戒指,闻讯而来的肖某某假装路人路过呵斥走被害人张某某,肖某已乘机跑走。三人得手后将上述金戒指以人民币9000元卖给闽侯县尚干镇一金店老板(另案处理)。经福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4枚金戒指价值共计人民币10324元。

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6日,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先后被查获,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赵某某家属代赵某某赔偿给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1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女式手抓包一个;

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所登记表、购买金戒指的收款收据、质量保证单、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谅解书、刑事判决书、全国机动车信息资料库;

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及同案人肖某已的供述;

6.鉴定意见:被盗物价格认定结论书、NDA鉴定书、情况说明;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平面比例图、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3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建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赵某某建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炜

2020年10月9日

附:

1.被告人肖某某、赵某某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共计298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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