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武检刑诉〔2020〕Z37号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6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武某区,住重庆市武某区**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重庆市武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6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武某区,住重庆市武某区**街道**小区**号。因赌博,于2013年6月26日被原武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重庆市武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6198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武某区,住重庆市武某区**镇**村**组**号。因赌博,于2012年6月29日被原武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重庆市武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娅,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6197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武某区,住重庆市武某区**街道**小区**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10月27日被原武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重庆市武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五百元,于2018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8日被重庆市武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9日本院决定逮捕,同日武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武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江某某、杨某某、肖娅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下旬至2019年7月23期间,被告人肖某某、江某某、杨某某、肖娅、朱某某(已判决)、李某甲(已判决)、李某乙(已判决)、曾某某(已判决)等人,在重庆市武某区江口镇黄桷树村神溪沟组朱某某家、土坎镇关滩村联合组、双河乡**庄园、仙女山镇**酒店、仙女山镇白果村王家坝组田某某家开设赌场,利用机器麻将为赌具、连号的人民币为筹码,以打1000元的“倒倒胡”麻将进行赌博,以每桌每小时抽取1000元抽头渔利。其中,肖某某参与11天,抽头渔利44000元;江某某参与11天,抽头渔利44000元;杨某某参与35天,抽头渔利105000元;肖娅参与43天,抽头渔利140000元。
2020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肖某某抓获归案。同月25日被告人江某某自动投案,次日被告人杨某某自动投案,同月28日被告人肖娅自动投案。
2020年3月24日被告人肖某某退赃款3万元,同月25日被告人江某某退赃款2万元,同月26日被告人杨某某退赃款3万元,同月28日被告人肖娅退赃款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判决书、扣押清单等书证;
2.证人田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肖某某、江某某、杨某某、肖娅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某、江某某、杨某某、肖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江某某、杨某某、肖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用于赌博的场所吸引参赌人员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四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肖某某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江某某、杨某某、肖娅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肖娅具有累犯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江某某、杨某某具有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肖某某、江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建议对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建议对肖娅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武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代卓男
检察官助理:徐飞
2020年6月9日
附:
1.被告人肖某某(1852367****)、江某某(1531075****)、杨某某(1365826****)现在家候审。肖娅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川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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