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耿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耿某某事先找人在西昌市**乡**村**酒店**楼**厅内的麻将机里安装作弊程序软件,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8日先后8次邀约周某某、苏某某、钟某某、肖某某、李某某在西昌市**乡**村**酒店**楼**厅打麻将,赔率为其他三方每把输赢最小为100元,输赢最多为4800元,耿某某赔率为每把最小输赢为200元,最多输赢为9600元。耿某某共赢取周某某、苏某某、钟某某、肖某某、李某某五人共计55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书证
2. 证人证言
3. 被害人陈述
4.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西昌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丽萍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起诉书8份,主要证据目录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