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泰检一部刑诉〔2020〕1090号
被告人翁某为,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浙江省泰顺县**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泰顺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钱招脉,浙江招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恒,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浙江省泰顺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浙江省泰顺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泰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翁某为、胡某甲、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被告人翁某为在“长乐坊棋牌”手机软件上创设名为“顺风车”的竞赛场从事赌博活动,随后陆续发展胡某甲、郑某某、魏某某(另案处理)、陶某某(另案处理)、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成为该竞赛场的管理员,组织、招引数百名赌博玩家进入该竞赛场进行泰顺麻将、“跑的快”等方式赌博,并通过人民币兑换欢乐豆的形式抽头获利。其中,被告人翁某为作为群主,主要负责拉拢玩家、购买房卡、兑换赌资等;被告人胡某甲、郑某某等人作为管理员,负责拉拢玩家和为其名下的玩家兑换赌资,并参与抽头分成。经查证,翁某为共兑换赌资人民币387万余元,分得抽头至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胡某甲共兑换赌资人民币12万余元,分得抽头约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郑某某共兑换赌资人民币6万余元,分得抽头约人民币5000元。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翁某为在泰顺县**镇**村**路**号被民警抓获。同年8月3日,被告人郑某某在泰顺县**镇**村**被民警抓获。同年8月13日,被告人胡某甲在泰顺县**镇**村**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三部;
2、书证:前科情况核查记录表、户籍信息、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3、证人证言:证人罗某某、王某某、胡某乙、陈某某、杨某某、蔡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翁某为、胡某甲、郑某某及同案人员魏某某、陶某某、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检查笔录:刑事检查笔录;
6、电子数据:支付宝账单;
7、其他证明材料:归案经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翁某为、胡某甲、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翁某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软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甲、郑某某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成员抽头获利,仍积极加入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为、胡某甲、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翁某为、胡某甲、郑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翁某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收缴;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收缴;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泰顺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钱益奉
检察官助理:陈聪瑶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翁某为现羁押于泰顺县看守所;被告人胡某甲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70678****;被告人郑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60664****。
2.电子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涉案款物情况:涉案手机三部,建议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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