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三区检刑诉〔2019〕4420号
被告人罗玉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25197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镇**村**号。2014年5月13日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82198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梁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4198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艳均,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4198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广元市**县**镇**村**号。200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柯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2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湛江市**街道**号**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241988********,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某乙,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502197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街道**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玉某、蒋某某、梁某某、徐艳均、柯某某、胡某甲、胡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12月26日、12月30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罗玉某开始在东莞市塘厦镇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并抽取水钱非法牟利。罗玉某纠集被告人蒋某某作为赌场股东;聘请被告人徐艳均负责在赌场外看风;聘请被告人柯某某负责在赌场内打杂,并驾驶小车接送赌客;聘请被告人梁某某负责在赌场内打杂,帮赌客买烟、水和槟榔,分发小费等;聘请被告人胡某甲负责看场,上述赌场工作人员每日获得工资200元至300元。被告人胡某乙提供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元岭一街35号202室给罗玉某等人开设赌场三次,每次获得300元好处费。
2019年9月19日2时许,罗玉某等人在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元岭一街35号202室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郭某某等人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当日共抽头渔利约8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材料,赌资等物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租赁合同等书证,郭某某等证人的证言及罗玉某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玉某、蒋某某、徐艳均、柯某某、梁某某、胡某甲、胡某乙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玉某、徐艳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罗玉某、蒋某某、徐艳均、柯某某、胡某甲、胡某乙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罗玉某、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徐艳均、柯某某、胡某甲、胡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梁某某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元妍
2019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罗玉某等七人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四册及检察卷宗一册。
3、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4、移送涉案款物(另附清单),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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