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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海浪诈骗案)_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天检刑诉〔2020〕536号

被告人罗海浪,男,1993年**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93********,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路**号。2019年12月6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8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经本院批准逮捕,2020年1月9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海浪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罗海浪原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车物查勘定损员,后于2019年5月份离职。2019年5月20日至6月12日,被告人罗海浪利用其在原工作单位掌握的理赔账号,进入**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系统调取车辆事故信息,通过伪造被保险人身份证、授权短信息、篡改审核信息等方式,冒充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对实际未提出索赔要求的25宗保险事故提出理赔申请,共骗取人民币25220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7月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坦洲区驾驶粤CY1433号汽车直行撞花坛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陈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830元。

2.2019年6月6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8月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区驾驶粤LFT542号汽车直行撞碰护栏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邓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10元。

3.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12月2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酒吧街驾驶粤LBN011号汽车直行碰铁围栏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曾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40元。

4.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5月1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涌路98号桥东小学驾驶粤K20A18(原号码粤A074M0)号汽车碰撞公路护栏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周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0615元。

5.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10月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驾驶粤A9KV63号汽车碰撞停车场栏杆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蔡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0540元。

6.2019年6月5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东缙物流园驾驶粤A6F1F3号汽车碰撞停车场栏杆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贺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40元。

7.2019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12月1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驾驶粤L8B885号汽车倒车撞消防栓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李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20元。

8.2019年5月26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5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姜洞村驾驶湘APV303号汽车倒车撞树木和广告牌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苏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8850元。

9. 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10月2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驾驶粤EWA510号汽车碰撞卷帘门框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薛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550元。

10.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10月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长隆驾驶粤A5YV61号汽车碰撞护栏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邓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820元。

11. 2019年6月2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4月13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市南星一路驾驶粤AP6A43号汽车碰撞水管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关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850元。

12.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冒充投保人杨某某2017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新华路中段驾驶粤D08476号汽车碰撞铁雨棚的事故理赔材料,骗取保险理赔9850元。

13.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2月2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浦东路南湾村驾驶粤AL8685号汽车碰撞道闸杆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冯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880元。

14. 2019年6月4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6月2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嘉洲广场驾驶粤A959WU号汽车碰撞柱子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雷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50元。

15.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驾驶粤KS3406号汽车碰撞消防栓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钟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250元。

16. 2019年6月6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9月16日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三灶镇驾驶赣C84175号汽车碰撞挡雨铁硼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邓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60元。

17. 2019年6月7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3月13日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华路驾驶粤T176W9号汽车碰撞建设银行大理石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周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75元。

18.2019年6月7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7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广州附属小学正门口20米驾驶粤C5F136号汽车碰撞金属护栏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曾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10元。

19.2019年6月7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6年10月1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市城郊镇新庄驾驶粤AK5570号汽车碰撞电线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谢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1910元。

20.2019年6月9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4月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驾驶粤B835ZA号汽车碰撞石头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刘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955元。

21.2019年6月9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9月23日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新龙城花苑驾驶粤HWK090号汽车碰撞墙面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林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0910元。

22.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5月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普蜂莲花门口驾驶粤RPC396号汽车碰撞护栏内自行车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彭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0255元。

23.2019年6月11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4月2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园政友汽配城(广园东路)里面停车场驾驶粤AG02M6号汽车碰撞遮阳雨棚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李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10130元。

24.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8月3日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电信仓库停车场驾驶粤A2H7Y3号汽车碰撞树枝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黄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8650元。

25.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罗海浪用上述手法,伪造2017年3月14日在广东省茂名市怀茂港区红塘仔驾驶粤K16101号汽车碰撞树枝的事故理赔材料,冒充投保人朱某某的名义骗取保险理赔98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保险理赔材料、《事故金额内部确认及审核流程说明》、《定损环节工作指引》等物证、书证;

2、证人贺某某、周某某、罗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单位代理人梁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罗海浪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笔录;

6、执法现场、讯问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海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海浪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海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海浪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页无正文)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洁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罗海浪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2.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共3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4.被告人家属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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