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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贪污、职务侵占案,王某某贪污案)(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州检二部刑诉〔2019〕262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011955********,汉族,中专文化,2012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社区党支部书记,安徽省阜阳市人,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庄**号,现住阜阳市颍州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号楼。被告人罗某某因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5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5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101195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安徽省阜阳市人,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庄**号,现住阜阳市颍州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栋**室。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贪污罪,于2019年5月10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阜阳市颍州区纪委监委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19年6月25日退回补充调查,调查机关经补充调查后于2019年7月2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贪污罪犯罪事实

2009年5月被告人罗某某以**社区的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将王某某户口迁至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社区**庄**号。2010年8月6日,罗某某书面申请将全家整户迁入王某某户口,同年8月10日,罗某某通过与王某某已作废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社区证明等资料,将其全家整户迁入王某某户口。2010年8月17日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张贴**路**拆迁公告,确定拆迁范围。罗某某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参与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王某某户口共计14人使用原村民董某某房屋379平方米进行安置补偿,其中女儿8人、儿子3人、妹妹2人。同年12月21日王某某在徽商银行申请开通个人借记卡,用于领取拆迁补偿款。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某被安置补偿房租费528798元以及房屋379平方米,经阜阳市颍州区价格中心鉴定,安置房屋价值人民币1237814元,该房屋尚未被安置领取。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

2009年,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郑某某、张某某等人与**社区协商管理装卸工人相关事宜,罗某某(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代表**社区参与协商。沟通后,2009年6月9日,**公司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部门会签决定与**社区签订生物质燃料装卸车合同,装卸费每吨8元。罗某某安排**社区每吨提1元管理费,其本人注册成立的阜阳市**社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每吨提0.5元代交税费,其余部分用于装卸费。罗某某在未告知**公司**物业公司系其个人注册公司的情况下,2011年至2012年,**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生物质燃料装卸车合同,合同约定生物质燃料装卸费每吨6.5元。罗某某安排**社区每吨提0.5元管理费,**物业公司每吨提0.5元代交税费,其余部分用于装卸费。经安徽**会计师事务所报告鉴定,2009年6月至2018年4月,**物业公司共提取费用1191189.09元,实际总需负担税费679125.93元,差额512063.16元。应付**社区管理费1262073.6元,**社区实际收到977642.4元,差额284431.2元,共计差额796494.3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罗某某简历等书证;

2.证人张某某、董某某、薛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528798元、安置房屋价值1237814元尚未领取,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社区应得的装卸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罗某某骗取拆迁补偿,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晓明

201999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现取保候审于阜阳市颍州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号楼,王某某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三册,补材三十三张;

3.证人一律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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