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福检刑诉〔2019〕751号
被告人罗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419**********,布依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住贵州省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巷**号附**号,2017年4月2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8月6日被福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0日由福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甲多次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美盛观邸小区、养护段门口、印河湾路口等地贩卖冰毒给多名吸毒人员,具体行为如下:
1、2019年1月至4月24日期间,吸毒人员杨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与福泉市印河湾路口、美盛观邸小区等地,并告知杨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杨某某自行去拾取,以此方式,罗某甲共计贩卖冰毒四十一次给杨某某得款11400元。
2、2019年1月至7月期间,吸毒人员刘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美盛观邸小区一号楼楼梯间内,并告知刘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刘某某自行去寻找,以此方式,罗某甲共计贩卖冰毒三次给刘某某得款880元。
3、2019年2月的一天,吸毒人员陈某某通过电话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随后罗某甲将冰毒送至陈某某居住的福泉市东福花园小区,并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某。
4、2019年4月14日,吸毒人员覃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养护段门口,并告知覃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覃某某自行拾取,罗某甲贩卖冰毒二次给覃某某得款559元。
5、2019年4月15日,吸毒人员代某某、罗某乙相互邀约后,通过电话联系罗某甲购买毒品,代某某将600元毒资通过微信转给罗某乙,再由罗某乙转给罗某甲,罗某甲在福泉市养护段门口与罗某乙、代某某见面后,将一包冰毒贩卖给罗某乙、代某某。
6、2019年6月26日至30日,吸毒人员周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美盛观邸小区一栋27楼楼梯间消防栓上,并告知周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周某某自行拾取,以此方式,罗某甲贩卖冰毒三次给周某某得款700元。
7、2019年5月至8月期间,吸毒人员黄某某多次通过支付宝联系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支付宝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美盛观邸小区一栋一单元或二单元的部分楼层消防栓上,并告知黄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黄某某自行拾取,以此方式,罗某甲贩卖冰毒十次给黄某某得款3300元。
8、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吸毒人员李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美盛观邸小区一号楼部分楼层,并告知李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李某某自行拾取,以此方式,罗某甲贩卖冰毒三次给李某某得款760元。
9、2019年7月至8月期间,吸毒人员许某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联系罗某甲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将毒资转账给罗某甲后,罗某甲将冰毒藏匿于福泉市美盛观邸小区一号楼部分楼层,并告知许某某冰毒藏匿地点,由许某某自行拾取,以此方式,罗某甲贩卖冰毒十一次给许某某得款490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程序性文书,微信、支付宝提取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现场检测报告书,户籍证明;2.证人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吴某某、许某某、代某某、罗某乙、李某某、陈某某、覃某某、杨某某、周某某、彭某某、刘某某、杨某某、龙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罗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辨认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明知毒品是冰毒而多次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毒品犯罪,系累犯、毒品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邓迪
2019年11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福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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