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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公诉刑诉〔2019〕446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91972********,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家住柳州市**路**号**栋**单元**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于2019年7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深圳**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一路*号*栋**室成立,“云集品”电商网站平台系其公司的经营项目。该平台的经营规则规定下线会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后或者消费一定金额后进入付费会员层级,付费会员身份具有两种分类的等级分类,一类是普通店铺、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市场销售副总裁六个店铺等级,此级别主要依靠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后才能升级;另一类是铜级店铺、银级店铺、金级店铺、钻石级店铺四个等级,此级别主要依据付费会员在套餐区消费的金额进行升级。随后公司再根据付费会员的消费情况、店铺的级别和销售额、发展下线的级别、数量、销售额等条件,作为付费会员晋级和奖励计酬的依据。

被告人罗某某经上线李某某(另案处理)推荐,于2016年4月1日注册成为云集品公司会员(会员ID:1380175707)。成为会员后罗某某通过微信推送、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云集品平台相关业务,并向下发展其他会员以此获得平台奖励。经鉴定,罗某某下线层数(含本人)为29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137192人,直推会员46个,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所处层数18层。罗某某在2017年9月7日前奖励金额为102421.44美元,2019年3月25日前奖励金额为136322.16美元,在2017年9月7日前提现金额为4100美元,2019年3月25日前提现金额为4770美元。

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依托上线在互联网上的购物平台,在一定区域内组织、领导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何叶

2019年10月31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2、侦查卷宗肆册、检察卷宗壹册、光碟肆张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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