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公诉刑诉〔2019〕181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镇**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室。2006年6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2008年8月26日平罗县法院对罗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8月28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4年1月21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岩,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94********,回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镇**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镇**园**室。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由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2019年1月23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秀娟,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樊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9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乡**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镇**室。2013年7月2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2月22日因殴打他人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7年6月3日因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九日。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光辉,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2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乡**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镇**园**室。2013年5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4年6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被告人马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88********,回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乡**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镇**路**小区**室。2013年2月16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4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14年1月18日被平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11月28日因殴打他人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五百元。2017年12月7日因赌博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罚款二百元、收缴赌资二十元。2019年3月1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红涛,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8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镇**队**号,捕前住平罗县**镇**室。2018年6月15日因殴打他人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泽东,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87********,回族,初中文化,**,捕前住宁夏平罗县**镇**队**号。2014年3月20日因吸食毒品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8年12月10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被告人姚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91********,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镇**街**室,捕前住平罗县**镇**园**室。2018年11月29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被告人苏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2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环县**乡**村**队**号,捕前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街**小区**室。2018年12月6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平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贺晓莉,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丙,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89********,回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宁夏平罗县**镇**村**队**号,捕前住平罗县**园**号楼**座**室。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40221197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宁夏平罗县**镇**村**队**号。2013年5月29日因扰乱秩序被平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二百元。2019年10月16日因涉嫌赌博罪由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樊某某涉嫌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以被告人马某甲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以被告人马某乙、徐某某、苏某甲、姚某某、苏某乙涉嫌赌博罪;以被告人马某丙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16日,以被告人赵某乙涉嫌赌博罪补充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8月2日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7月3日、2019年9月2日平罗县公安局补查重报。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10月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罗某某先后组织马某戊、石小波、杨柳林、马某丁、某某甲等人在平罗县**宾馆房间、平罗县城关镇二闸村桥头赵某甲家以麻将牌“推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在**宾馆组织他人赌博三次,在平罗县城关镇二闸桥头赵某甲家组织他人赌博二次。在赌博期间,罗某某安排被告人姚某某三次在其组织的赌场内“打水”。罗某某组织他人在平罗县城关镇二闸桥头赵某甲家进行赌博时,安排被告人苏某甲到平罗县城关镇北门市场购买赌博用的圆桌、凳子等物品,苏某甲三次在罗某某组织的赌场上“打水”。被告人赵某甲明知罗某某组织他人赌博而提供场所。罗某某五次组织赌博“打水”50000余元,苏某甲、姚某某分别三次帮助罗某某“打水”30000余元。赵某甲因提供赌博场地分得好处费2000元。
二、2017年10月左右,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先后六次在平罗县城关镇山水民居东门的“***”酒吧包间内、平罗县城关镇四小对面的“**烤吧”旁闲置的“**畜禽兽药店”二楼房间内、平罗县城关镇东方明珠B区**号楼**单元**室马某己出租房内组织陈凯、马某丁、某某甲等人以扑克牌“诈金花”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中马某甲、马某乙在陌上花酒吧包间内组织他人赌博一次;在平罗县城关镇四小对面“**烤吧”旁闲置的“**畜禽兽药店”二楼房间内组织他人赌博四次,在平罗县城关镇东方明珠B区**号楼**单元**室马某己出租房内组织他人赌博一次。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共抽头渔利15000余元,后二人平分。
三、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徐某某四次在平罗县城关镇古城新苑小区其朋友余某某家、金地小区南门“**商行”楼上麻将馆组织陈某某、某某甲、马某丁、马某甲等人以扑克牌“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徐某某抽头盈利12000余元。
四、2017年11月左右,被告人樊某某伙同被告人苏某乙,由苏某乙向樊某某提供赌资21000元,在平罗县城关镇星河家园小区营业房“**空间”酒吧、桥馨家园B区北大门东侧“**”美发店旁麻将馆内三次组织陈某某、马某丁等人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赌博。樊某某抽头渔利19000余元,苏某乙帮助樊某某记账。
五、2017年12月左右,被告人罗某某、樊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向被害人马某丁、某某甲等人索要赌债。2017年12月24日15时许,在平罗县城关镇家和春天东区“**商行”门口路边,被告人罗某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某跟着马某丁、某某甲,向马某丁、某某甲索要因赌博欠罗某某的款项。张某某将被害人马某丁、某某甲带至平罗县城关镇“**”宾馆401房间看管,限制马某丁、某某甲人身自由,让二人想办法还钱。2017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樊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称马某丁要出售位于世名颐和小区**幢**单元**室的房屋还债,经过罗某某、张某某的同意后,樊某某将马某丁带走。当天,张某某电话嘱咐樊某某看管好马某丁,当晚樊某某将马某丁带至平罗县“**”宾馆看管。2017年12月27日早晨,樊某某带马某丁出售房屋拿到6万元定金后,樊某某扣除马某丁所欠2万元赌债,在惠民公园停车场附近,马某丁又将2万元偿还徐某某赌债。当日20时许,樊某某将马某丁带至平罗县城关镇祥云都市花园小区东门口“新民”诊所,将剩余的2万元现金和马某丁交给罗某某。罗某某、张某某继续控制马某丁并索要剩余赌债。2017年12月28日凌晨0时许,罗某某为防止其他人找到马某丁索要赌债,指使张某某将马某丁带至平罗县城关镇南门公寓楼张某某所租住的房间内,在离开“**”宾馆时张某某要求某某甲继续待在宾馆房间内不准离开。2017年12月28日19时许,马某庚、马某甲替马某丁给罗某某偿还3万元后,将马某丁带走。2017年12月31日14时许,某某甲父母答应先给罗某某偿还4万元赌债后,罗某某未再限制某某甲人身自由。
六、2018年7月26日凌晨,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丙等人驾驶车辆在平罗县城关镇东方明珠小区C区门口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使,马某甲认为被害人王某某辱骂自己一方,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马某丙用拳头殴打王某某,马某甲从车上拿出洋镐把对王某某实施殴打,致使王某某头部、面部受伤,经石嘴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某面部裂创、左眼钝挫伤均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马某甲、樊某某、马某乙、徐某某、苏某甲、姚某某、苏某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数额均达到5000元以上,被告人赵某甲明知罗某某等人组织赌博而提供场所,其九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某、樊某某、张某某非法拘禁被害人马某丁、某某甲,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某某、苏某甲、姚某某、赵某甲共同组织赌博,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共同组织赌博,被告人樊某某、苏某乙共同组织赌博;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某、樊某某共同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系共同犯罪,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罗某某、马某甲、樊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某、马某甲、张某某、徐某某、苏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甲、姚某某、马某丙、赵某甲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伟
2019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马某甲、樊某某、张某某、徐某某、马某乙、苏某甲、姚某某、苏某乙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被告人马某丙、赵某甲取保候审
2、侦查卷宗九册、补侦卷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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