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刑诉〔2019〕233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11988********,户籍**街**号,住平遥县**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21日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2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1426231972********,山西省襄汾县**镇**村农民,住襄汾县**号楼**单元**层**,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冀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11988********,山西省平遥县**乡**村农民,住平遥县**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21日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11988********,山西省平遥县**乡**村农民,住平遥县**乡**村**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21日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本院批准被逮捕,同年11月7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0月25日以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以上四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四被告人,被告人罗某某、冀某某、赵某某三人分别在各自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另案处理)、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及周边县市获取待处理的违章信息后微信告知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罗某某则在平遥县及周边县市由本人或通过下级“小黄牛”寻找合适的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被告人罗某某驾车将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拉至临汾市吉县,处理违章完后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肖某某等人将获取的报酬减去其应得的利润后通过卡汇或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给被告****,被告人罗某某扣下其应得的利润后将剩余的钱直接或通过下级“小黄牛”分给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截止案发,被告人李某某涉案金额共计3570285元,非法获利138204元。
截止2018年7月份,被告人罗某某单独运送客户去临汾市吉县处理违章66次,涉案金额共计1651277元,非法获利70650元。2018年3月份以后被告人罗某某因身体原因不能长期跑长途,便经常雇佣被告人冀某某往临汾市吉县运送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每跑一趟,被告人罗某某分给被告人冀某某700至750元不等的费用。截止案发,被告人罗某某雇佣被告人冀某某运送客户去临汾市吉县处理违章153次,涉案金额4272670元,非法获利169050元,被告人冀某某分得108238.88元。
被告人赵某某属被告人罗某某的下级“小黄牛”,其在联系到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后,将信息发送给罗某某,由罗某某负责将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送到吉县处理违章。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从罗某某处获得报酬后扣下应得的利润,将剩余的钱分给出售驾驶证分的客户。截止案发,被告人赵某某涉案金额共计584395元,非法获利130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冀某某、赵某某三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冀某某、赵某某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冀某某在与罗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冀某某、赵某某三人在归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三年三个月以上四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冀某某一年八个月以上二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遥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孙代亮
2019年11月25日
附:
1、被告人罗某某、李某某、冀某某现均被羁押于平遥县看守所,被告人赵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原籍;
2、侦查卷宗30册;
3、证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罗某某、冀某某、赵某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