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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李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一部刑诉〔2020〕1116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7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3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房乡**村委**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房乡**村委**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曾用名:郭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2199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71995********,拉祜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村委**镇**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李某甲、李某某、郭某某、李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初,民警根据线索查获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的肖某甲、程某某、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抓获该伙人后经侦查,发现被告人罗某某、李某乙、郭某某、李某某、李某甲等人系在网络上帮助肖某某等代理人员及上线进行赌资结算,并从中收取提成。

被告人罗某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先后安排被告人郭某某、李某乙、李某某、李某甲在云南省楚雄市**小区**幢**单元**室、云南省楚雄市**小区**幢**单元**室,利用多台电脑及手机为肖某甲、程某某之类涉及代理“字花”赌博的各个层级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并提成获利。其中被告人罗某某获利约10万元,被告人李某甲、李某某、郭某某、李某乙获利约4千元至4万元不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五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李某甲、李某某、郭某某、李某乙无视国法,开设赌场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静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五名被告人现羁押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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