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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孙某某等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泌检一部刑诉〔2019〕62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2821********023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为河南省确山县**镇**街**号。2019年2月15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2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被泌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决定对罗某某取保侯审,现取保侯审在家。

被告人孙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2821********105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为河南省确山县**乡**村委**庄组,现住河南省确山县**小区**号楼**楼。2019年2月16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3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辩护律师:袁华鹏,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0511********061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地为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区**排**号。2015年12月14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2月28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并于次日被泌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孙某某、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6日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上半年起,张某甲(已判决)、张某乙(已判决)开展“重庆时时彩”、“世界杯”网络赌场,因前期进展不顺利,张某甲吸收被告人罗某某协助其组织开设网络赌场,为罗某某设立赌博账号,并让罗某某为其下级代理开具账户并管理张某甲发展的下级代理账号,负责上分、下分、算账等。张某甲让罗某某先后开号管理的赌博账号有王某某(已判决)、焦某某(已判决)、侯某某等人。现查明罗某某帮助张某甲管理各级代理账号共吸收赌资44539512.37元。

2、2017年8月份,被告人孙某某、焦某某(已判刑)从张某甲处取得“重庆时时彩”赌博代理,焦某某在确山县城开设“重庆时时彩”赌博窝点,伙同孙某某、朱某某(已判刑)微信群组织赌博从中渔利。经查,三人使用微信号w******56吸收赌资3902015元,使用微信号j********07(注册名林某某)吸收赌资5920元,使用微信号O********87吸收赌资601949元,使用微信号x********55吸收赌资4219216元。合计:8729100元。2018年世界杯期间前,张某甲、张某乙为开展世界杯赌球。张某甲让孙某某找人、找地方,孙某某找来杨某某(已判决)、朱某某(已判决)等人帮忙,杨某某在驻马店开来花园小区租用单元房,孙某某安排杨某某、朱某某购买电脑等物品用来组织开设赌博网站。随后,张某丙(已判刑)等多名人员在此工作。孙某某负责管理杨某某、朱某某、张某丙等人并将每日赌博网站吸收赌资及该网站输赢情况报表汇报给张某甲。世界杯期间,该窝点及其下级代理共吸收赌资24481939.60元。

3、2018年世界杯球赛期间,张某丙给被告人高某某开赌球账号,高某某使用该赌球账号在世界杯期间共吸收赌资1030844元。

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愿意认罪认罚,罗某某、孙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搜查笔录;5.鉴定意见;6.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孙某某、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泌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长:田冬松

张 耿

2019年6月12日

附:1.被告人高某某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被告人罗某某、孙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证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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