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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大雪受贿案)_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刑诉〔2021〕32号

被告人罗大雪,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68********,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德阳市罗江区*甲局**职务,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镇**小区**室。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8月7日被中江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15日被中江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于2021年1月21日被中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川,四川三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阎勇,四川三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由中江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罗大雪涉嫌受贿罪,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被告人罗大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7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罗大雪历任罗江县*乙局**职务、*乙局**职务、*甲局**职务。被告人罗大雪在罗江县*乙局担任**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时任该局**职务谢某某,利用其分管县自来水公司、建筑开发公司、BT统建安置房建设、建筑安全质量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97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罗大雪实得142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等。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甲现金10万元;

2.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肖某某现金14万元;

3.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现金4万元;

4.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次收受曾某某现金11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次收受成都**装饰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饶某某现金6万元;

6.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罗大雪伙同时任罗江县*乙局**职务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黎某某现金50万元。其中,被告人罗大雪实得20万元;

7.2017年初,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员工黄某乙现金6万元;

8.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大雪伙同时任罗江县*乙局**职务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德阳**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盖某某现金195万元。其中,被告人罗大雪实得70万元;

9.2010年底或者2011年初,被告人罗大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刘某某现金1万元。

到案后,被告人罗大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亲友代为退缴赃款142万元,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罗江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项目合同及付款凭证等书证;2、证人黄某甲、肖某某、张某某、曾某某、饶某某、盖某某、黎某某、刘某某、黄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罗大雪的供述、同案犯谢某某的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大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大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大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大雪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定军

                                               检察官助理 胡铭瀚

                                               

2021年2月1日 

                                              

附件:1.被告人罗大雪现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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