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安检一部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米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住安某某**镇**村**组**号,现住安某某**街道****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8日被遂宁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遂宁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米某某利用号码为1838280****的手机在“闲聊”聊天软件注册账号并建立相关群聊,通过其自己邀约和朋友、群内成员邀约人员入群,然后让群内成员到其在“熊猫麻将”游戏平台内建立的亲友圈内进行打麻将(血战到底)、打扑克(跑得块)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该群到查封时有参赌人员270余人。案发后被告人米某某退还非法获利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利用手机“熊猫麻将”软件为他人提供网上赌博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米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2年至3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向德广
2020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米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38280****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144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