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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简某某赌博案)(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一部刑诉〔2020〕70号

被告人简某某197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7197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出生福建省南靖县,户籍地福建省南靖县船场镇,现住南靖县船场镇**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728日被南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3日被南靖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南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简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于2020年2月24日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20日至7月6日间,被告人简某某在其位于南靖县船场镇旧工商所二楼住处,利用香港“六合彩”中奖号码组织他人通过猜特码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先后接受刘某某、曾某某、卢某某等20名彩民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2463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417元。

2017年7月6日,南靖县公安局在船场镇旧工商所二楼当场查获被告人简某某并现场查扣“六合彩”记账单12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南靖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记账单、扣押清单、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刘某某、曾某某、卢某某等20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简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笔录: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简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名义聚集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靖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子斌

检察官助理:黄国华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简某某现监视居住在家;

2.本案卷宗材料壹册;

3.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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