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符某甲、赵某某盗窃案)_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城检一刑诉〔2019〕810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镇**村**队**巷**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5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逮捕。

辩护人王贺,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三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符某甲,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捕前住三亚市**居委会,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5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逮捕。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甲、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赵某某于2019年08月14日20时许,在三亚市吉阳区**学校篮球场看到打篮球的人都把手机放置在篮球支架板上,赵某某就觉得这时去偷篮球支架板上的手机会很容易。随后,赵某某就上前将被害人兰某某的一部VIVO手机(型号IQOO)(鉴定价格:人民币3154元)盗窃走,之后赵某某就将该手机拿到三亚市第一市场,以人民币12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卖掉。

2019年08月15日20时许,赵某某又回到**学校篮球场,趁他人打篮球没有注意的时候将被害人周某某和符某乙放在篮球支架板上的两部手机偷走,一部为红米手机NOTE7(鉴定价格:1084元),一部为VIVO NEX手机(鉴定价格:2547元)。之后,赵某某到三亚市第一市场将两部手机都卖掉,其中红米手机卖得350元, VIVO手机卖得600元。

在实施完上述两起盗窃行为后,赵某某跟被告人符某甲说在**学校篮球场偷手机不容易被发现,符某甲就同意与赵某某一起去偷手机。二人于2019年08月17日21时许,来到**学校的篮球场,两人趁打篮球的人不注意的时候,盗窃了被害人吴某某的华为畅享9手机(鉴定价格910元)、王某某的华为荣耀8X手机(鉴定价格927元)、冯某某的华为NOVA5 PRO手机(鉴定价格:3085元)、文某某的OPPO R11S手机(鉴定价格:1278元)、黄某甲的VIVO X27手机(鉴定价格:2262元)。符某甲将其中一部华为手机卖掉得300元,赵某某将其中两部手机卖掉得600元。

2019年08月18日20时许,赵某某和符某甲又来到三亚市吉阳区**学校篮球场,趁篮球场上的人不注意将盗窃了被害人符某丙的VIVO X21手机(鉴定价格:1553元)和田某某的Iphone7 Plus手机(鉴定价格:2628元),两人盗窃得手后,准备离开球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两名被告人处缴获两部被盗手机。同日,民警在赵某某住处(三亚市吉阳区**居委会旁边出租屋)查获两部被盗的手机(OPPO R11S手机、华为NOVA5 PRO手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4部;2.书证:人口基本信息表、到案经过、报案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搜查笔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3.证人证言:证人石某某、黄某乙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兰某某、周某某、田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符某甲、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价格鉴定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符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赵某某单独或伙同符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赵某某盗窃数额19428元,符某甲盗窃数额1264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海威

书  记  员:韦莉玲

2019年12月26日

附:1.被告人赵某某被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符某甲被羁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