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二部刑诉〔2020〕298号
被告人符某某, 女,1997年**月**日生,海南省儋州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97********,黎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镇**老村***号。2020年4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2020年5月21日被丰城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丰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7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8日至2月29日,袁某某因之前被嫌疑人以**电竞平台诈骗了40多万元,便在网上找网警。接着,又被另一伙嫌疑人冒充网警诈骗了12万余元。经调查袁某某的资金流,发现其转账至四个一级账户,账户和金额分别为符某某***************0041(中国银行)20110元、董某某***************3907(邮政银行)22110元、郑某某***************2601(邮政银行)30110元、陈某某***************5775(农业银行)49999元。
符某某的银行卡尾号0041账户立马于2020年2月28日22时44分至22时52分在海南省儋州市**镇**北路的农业银行网点ATM机取现20100元。经调取中国农业银行儋州市**镇**北路的农业银行网点ATM机的取款视频,证实取款人为符某某。
陈某某的银行卡尾号5775账户内2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00时06分起在海南省儋州市***镇**大街的邮政银行网点ATM机取款。经调取该网点视频,证实取款人为羊某某,也是陈某某丈夫。另200000元先后经过陈某某微信、尾号5775的农业银行卡、羊某某微信,最后进入了羊某某***************5555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卡内,并于2020年2月29日0时24分起在海南省儋州市***镇**大街的邮政银行网点ATM机取款。经调取该网点视频,证实取款人仍为羊某某。另10000元于2020年2月28日22时51分至23时6分被嫌疑人在海南省儋州市**镇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网点ATM机上取款,因此网点视频保存故障,暂未能调取取款视频。
董某某的银行卡尾号3907账户内的13200元经过董某某微信后再提现至董某某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内,账号为***************9171,并于2020年2月28日20时04分起被嫌疑人在海南省儋州市***路的邮政银行网点ATM机取款。经调取该网点视频,发现两名嫌疑男子,暂未核实身份。另8880元先后经过董某某微信、尾号9171的农业银行卡账户、董某某微信,最后从其微信体现至董某某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内,账户***************3460,并于2020年2月28日20时16分起被嫌疑人在海南省儋州市工商银行终端机号为****1312的ATM机取款。经调取该网点视频,发现两名嫌疑男子,同董某某9171卡取款嫌疑人是同一个人。
郑某某的银行尾号2601账户内的5100元仍被以上两名嫌疑男子于2020年2月28日21时29分至21时30分在海南省儋州市工商银行终端机号为****1312的ATM机取款。另20000元经过郑某某的微信,转至郑某某的名下的工行账户内,账号为***************8044,仍被以上两名嫌疑男子于2020年2月28日21时38分起在海南省儋州市工商银行终端机号为****1312的ATM机取款。另4900元先后经过郑某某微信、董某某微信,最后转至董某某的尾号3460工行卡内,仍被以上两名嫌疑男子在海南省儋州市工商银行终端机号为****1312的ATM机取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实,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符某某所参与的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符某某在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丰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雷
2020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符某某现羁押于丰城市看守所;
2、案卷三册、随案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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