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耒检公诉刑诉〔2019〕411号
被告人符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811989********,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耒阳市×××干部,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耒阳市**乡**村**组,现住耒阳市**小区**楼,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23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4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耒阳市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耒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符某某从2018年开始炒股和炒“虚拟币”,累计输了30多万元,后在网上投注“重庆时时彩”和“腾讯分分彩”,又输了30多万元,被告人符某某输的上述钱是通过网络贷款,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获得的钱。2019年6月中旬,被告人符某某在耒阳社区看到关于耒阳市**领导张某某的负面新闻,同时又想起了学生时代读高中的耒阳市**现任校长邓某某,就突发奇想的认为受害人张某某、邓某某二人有违纪违规方面的问题,遂产生敲诈勒索的念头。
2019年6月10号左右,被告人符某某在网站以150元钱买了一张不需要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其将该卡装在一IPAID上。2019年6月20日晚上,被告人符某某从耒阳市**通讯录上找到张某某、邓某某二人的联系电话,在IPAID上编辑好一条短信发给受害人张某某,内容是“张某某主席,你太不小心了,昨天我在某人家里保险柜捡到一个U盘,里面有段关于****项目的录音,还有一老板在你家送你钱的视频和你们的对话录音,我对这个没兴趣只对钱有兴趣,想拿这个一次性跟你借换10万,当然你可以选择报警,但奉劝慎重,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相信或者拒绝,半小时内短信回复,没有回复你不会有第二次机会,明天我将会直接将整好的东西寄到省纪委和中纪委。”,以此向张某某敲诈10万元。同时发送相似敲诈短信给邓某某,以此向邓某某敲诈8万元(邓某某没有回复信息)。之后,符某某在短信中与受害人张某某约好于2019年6月22日晚上在衡阳市交易。当日18时许,符某某以工作为由借了别人的丰田小车到达衡阳**大学院子内,正在车上等张某某来交易的时候被耒阳市公安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短信截图等书证;2.被害人张某某、邓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盛琪
2019年11月25日
附:1.被告人符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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