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章某某赌博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富检一部刑诉〔2020〕1447号

被告人章某某(曾用名章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831992********,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本市富阳区**街道**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3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章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被告人章某某在本市富阳区**街道**小区**室,组织赌博人员李某某、孙某甲、周某某等人用扑克牌以“梭哈”的方式聚众赌博二次,从中抽头合计人民币约24 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徐某甲、孙某乙、徐某乙、何某某、李某某、孙某甲、孙某丙、周某某、应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

5.电子数据:手机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头钱,一年内数额在5 000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汪琰婷

2020年78

附件:1.被告人章某某在原住处候审(联系电话1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