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检一部刑诉〔2020〕74号
被告人程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24197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住吉林省柳河县**镇**小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5日被柳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0日被柳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28日被柳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柳河县公安局调查,以被告人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5日,被告人程某某在快手APP上浏览短视频时看到快手账号为:“黑土,大叔”的用户发布的一条短视频,短视频配音为:“妻子因胸口疼被送往医院死亡,因为没有交够钱,医院不给抢救,丈夫要上告看看有多少支持的,支持的请举手”,程某某看到该视频的作者发布视频后涨了许多快手的粉丝,程某某便将该视频中使用的配音进行保存,意图找一个医院录制医院的相关画面并配上之前保存的配音制作短视频发布,并通过此行为涨粉丝。
2020年1月6日7时许,被告人程某某来到柳河县**医院行政楼前院内,使用其本人的手机内的快手APP的原声拍同款功能,使用其之前保存的配音,对医院的健康扶贫巡回医疗车进行照相,后程某某进入医院大楼内拍摄了医院一楼大厅内的一段录像,后程某某使用拍摄的照片和录像发布了一段短视频。
2020年1月13日12时许,柳河县**医院办公室主任徐某某在快手APP上看视频时发现程某某发布的这段视频,后徐某某来到前进派出所报案。截止至2020年1月13日,程某某发布的这段视频已经有17.8万次的播放量,21400人点赞,并有596条评论。2020年2月17日,柳河县**医院对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程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黑俊鲜
(院印)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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