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一部刑诉〔2020〕Z470号
被告人程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75********,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徐闻县**广场***栋**单元**房,经商,无前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0年4月19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6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苏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76********,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务工,无前科。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经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14日被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苏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的犯罪地位于雷州市为由,指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7日受理本案后,于2020年8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程某某从被告人苏某某处得知苏某某能帮其从劳同树(另案处理)处购买老虎制品。为补身体,程某某于2015年让苏某某帮忙购买一条老虎筒骨、于2020年3月让苏某某帮忙购买6块老虎膏;于2020年4月17日让苏某某帮忙购买10斤虎骨酒。于2020年4月18日凌晨,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湛江市徐闻县**广场**栋**单元**房现场查获疑似老虎制品。经鉴定,所扣押的疑似老虎制品部分检出虎的组织制品或组织块。
二、自2015年年初到2017年中旬,被告人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邓某某(另案处理)为同案人庞某某(另案处理)找采石点非法采石。黄某甲、王某甲(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陆续为程某某、邓某某介绍了雷州市英利镇幸福农场及雷州市龙门镇沙园村沙园岭的部分土地,程某某、邓某某在承包了黄某甲、王某甲介绍的土地及其自己寻找的土地后,将上述土地作为采石场进行非法采石,并边采石边回填。期间该采石场被沙园村村民多次阻扰及幸福农场国土部门及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制止。经雷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鉴定,雷州市龙门镇沙园村东北方采石场被破坏林地面积为57.6亩,已全部复绿。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3块黑色膏状物品、1块骨头、3瓶玻璃瓶装酒、1瓶塑料桶装酒、8张银行卡、2部手机、1辆汽车等物证;2.人口信息表、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取保候审决定书、逮捕证、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土地复垦改良协议书、说明材料等书证;3.证人莫某某、陈某甲、刘某甲、邱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赵某某、王某戊、王某己、劳某某、方某某、李某某、黄某乙、吴某某、庄某某、王某庚、王某辛、陈某乙、黄某丙、陈某丙、黄某甲的证言;4.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及同案人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辨认、指认等笔录;7.光盘2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无视国法,非法收购老虎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石,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俊荣
检察官助理:刘艳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苏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程某某现羁押于湛江市麻章区看守所;
2.侦查卷22册、检察卷1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起诉书副本13份,适用简
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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