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准检刑诉〔2021〕4号
被告人秦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32196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住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镇**村**组(户籍所在地同址)。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于2013年11月7日被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21日被河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4月22日刑满释放。因诈骗于2020年9月4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因诈骗于2020年9月17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50元。因涉嫌诈骗罪, 2020年10月2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6月15 日8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到准格尔旗龙口镇韩家塔村前沟子社王某甲住处,其谎称自已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认识王某甲的儿子,以给王某甲送6吨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王某甲人民币580元。
2、2019年7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到准格尔旗龙口镇台子梁村刘家圪旦社杨某某住处,其谎称自已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还认识杨某某的儿子,以给杨某某送一车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杨某某人民币500 元。
3、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到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苗家梁社邬某某住处,其谎称是煤矿的工作人员,还认识邬某某的孙子,以给邬某某送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邬某某人民币600 元。
4、2019年11月1日11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 到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许家咀社刘某甲住处,其谎称是乡里的副书记,还认识刘某甲的儿子,以给刘某甲送6吨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刘某甲人民币1OOO元。
5、2020年6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 到准格尔旗龙口镇马栅村王家圪堵社刘某乙住处,其谎称是任某某的儿子,以给刘某乙送一车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刘某乙人民币800 元。
6、2019年10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到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伏路村王某乙住处,其谎称是扶贫的工作人员,认识王某乙,以给王某乙送6吨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王某乙人民币350 元。
7、2020年4月2日12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到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四道包村刘家塔社王某丙住处,其谎称是政府的领导,还是王某丙儿子王某丁的朋友,以给王某丙送7吨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王某丙人民币1000元。
8、2020年5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到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四道包村四道包社赵某某住处,其谎称是扶贫办的工作人员,以给赵某某送一车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赵某某人民币400元。
9、2020年5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秦某某驾驶一辆东南牌X3越野车(车牌号:晋HFS582)到准格尔旗沙圪堵镇伏路村壕欠梁社李某某住处,谎称认识李某某的亲戚,以给李某某送煤但需要付运费为由,骗取李某某人民币300元。
被告人秦某某实施诈骗9起,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30元。诈骗款项5530元已全部退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某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秦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艳杰
2021年1月11日
附:
1.被告人秦某某现羁押于准格尔旗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量刑建议书二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