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秦某某赌博案)_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突检公刑诉〔2019〕249号 

被告秦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224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乡**村,现住突泉县**镇**小区**楼门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突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份至2018年11月份期间,被告人秦某某利用手机微信创建“娱乐五元、概不赊账”的微信群,组织群内成员进行网上赌博,获利近人民币2万元。截止案发,一共有20人因参与网上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清单、发还清单;

2.书证: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证人葛某某、张某某等人询问笔录;

4.被告人秦某某讯问笔录;

5.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如足额缴纳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突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邰忠慧

2019年12月16日

附:  

    1.被告人秦某某先取保候审;

   2.卷宗3册,电子卷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