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磁检一部刑诉〔2020〕77号
被告人俎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27198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城**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5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冀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冀南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冀南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俎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俎某甲通过王某某(取保候审)注册“泰来88”赌博网站账号进行网络赌博,俎某甲与王某某之间进行赌博投注转账、将赢取的赌资转账提现等共计281次。经邯郸长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俎某甲涉及赌资204384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1)户籍证明信;(2)社会调查、前科判决书、情况说明(3)抓获证明;(4)审计报告;(5)赌资交易明细、赌资交易次数明细(6)转账截图照片;
2.证人王某某、董某甲、武某某、董某乙、俎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俎某甲以赌博为业,通过赌博网站参与赌博,涉及赌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日星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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