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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盛永平涉嫌开设赌场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刑刑诉〔2020〕89号

被告人盛永平,绰号烟烟,男,1988年7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石门县,公民身份号码430726198807283135,土家族,高中文化,住石门县夹山镇邵福寺村10组。因犯故意伤害罪,2008年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吸食毒品、赌博,2012年8月、2013年10月分别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寻衅滋事罪,2016年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1月16 被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至2020年6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 2020年1月9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石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石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盛永平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4月9日退回石门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同年5月9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份,被告人盛永平找到向某和王某,商议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约定由向某负责召集赌客,陈某、张某某负责放数,盛永平负责赌场管理,占某某等人负责赌场放风,王某负责洗牌和抽水。2018年1月份,盛永平、向某等人先后在宝峰茶楼、山水立方茶楼、公园一号盛永平家中、电厂后面一农户家中、陈某家里等地以翻三皮等方式,邀集谭某某(谭老霸)、王某某(老毛)、涂某、贺某某、马某某、袁某某、“王肉货”、“馆长”、“宏哥”等人参与赌博。盛永平等人按照5%左右的比例抽取水钱,总共非法获利近50万元,其中盛永平获利人民币近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同案人向某等人的供述;证人谭某某等人的证言;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辨认笔录等书证;被告人盛永平等人的供述及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盛永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永平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资金,并从中抽水营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全案系共同犯罪,盛永平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本罪系在被告人盛某某所犯其它罪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盛永平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屈碧荣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盛永平现羁押在石门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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