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021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桂阳县**族**村**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9日12时52分许,被告人盘某某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粤L2****号小型轿车从博罗县长宁镇荷树塘沿村道往长宁镇长福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博罗县长宁镇长福路古泥塘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盘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文伟
附:
1.被告人盘某某现已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81773****;保证人黄某某,联系电话:151185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3.《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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