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407号
被告人白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231967********,哈尼族,文盲,农民,云南省勐腊县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队**队**号,现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经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白某某与妻子李某某因离婚琐事发生争吵。期间,白某某从家门口捡起一根橡胶树干朝李某某的后脑部打了一棍后,又朝李某某的额头打了一棍。之后李某某被亲属送至勐仑卫生院治疗。
2020年7月6日,经勐腊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依康坎
检察官助理:蒋婉清
2020年10月15日
附:
1.被告人白某某现羁押于勐腊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6张。
3.涉案物证扣押勐腊县公安局易武边境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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