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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白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版)_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腊检一部刑诉〔2020〕449号

被告人白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31981********,哈尼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乡**村委**路**组**号,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镇***大树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3日被勐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7日,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当日21时42分,行驶至策磨线K4084+7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白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出乙醇成分,定量为180.01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文华

2020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白某某,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镇**大树脚,联系电话:1990881****;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散件1份,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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