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朝检公诉刑诉〔2021〕48号
被告人申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9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乡**村**号。曾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申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申某某于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皮村,以有北京市小客车号牌可以出售并变更至被害人马某某(男,42岁,河北省人)名下为由,骗取马某某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申某某于2020年1月10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乡**村**号的家中被民警查获,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申某某的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马某某的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席瑞冰
检察官助理:刘珮露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被告人申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3册,证据材料2页;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5.随案移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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