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某甲、姚某某、仇某某、支某某、田某乙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_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富检公诉刑诉〔2019〕211号

被告人田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81983********,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家住富平县**街**园**号楼**楼**。2012年11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2019年8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1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姚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8198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捕前暂住富平县**号楼**单元**室。2019年8月31日因吸毒被富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9年9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某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81997********,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2019年9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田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8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捕前暂住富平县**号楼**单元**室。2012年10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1月25日刑满释放。2016年6月23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2016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2019年10月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某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5281989********,汉族,大专文化,农民,家住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镇**村**组。2017年9月4日被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9年8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9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甲、姚某某、某某甲、某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以被告人田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寻衅滋事罪

1.2017年2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田某甲听闻其岳父与**村村民陈某某发生冲突,遂纠集被告人姚某某、田某乙,姚某某纠集某某甲等人,田某甲购买洋镐把、蓝色口罩等作案工具。田某甲等人驾乘车辆尾随被害人陈某某到其家中,用口罩蒙面、手持洋镐把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殴打,并对陈某某家中门窗玻璃打砸。经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田某甲家属赔偿被害人陈某某2000元,但未取得谅解。

2.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张某甲驾驶装载机不慎与被告人某某乙所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6月30日凌晨,某某乙将此事告知被告人田某甲后,两人驾车赶到富平县**镇**村四组张某甲经营的**场,被告人田某甲持铁锨、高尔夫球棍将张某甲家前门、门窗玻璃及装载机玻璃砸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经富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张某甲家被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415元。案发后田某甲、某某乙赔偿张某甲并取得谅解。

二、开设赌场罪

2016年12月,被告人田某乙与吕某某、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在吕某某家中开设赌场,先后组织汝某某、樊某某、于某某、刘某某、石某某、王某丙等人以麻将牌“推对子”形式进行赌博,时间持续四、五天,田某乙在赌博场上“抽水”并给参赌人员放账,非法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田某乙退赃5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田某甲、某某乙、姚某某有下列违法行为:

1.2018年5月29日,李某某因琐事和被害人白某某产生冲突,李某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田某甲,田某甲居间调和与被害人白某某发生口角,田某甲遂纠集宋某某、王某丁、惠某某等人驾车到富平县**镇**村十二组白某某家,田某甲等人用脚踹开白某某家大门、卧室门,并殴打白某某。经富平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财物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经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白某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2.2017年6月20日17时许,解某某纠集被告人田某甲、某某乙、姚某某和焦某某、崔某某到富平县**物业办索要债务,在**二楼与物业办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田某甲、某某乙、姚某某等人毁损物业办桌椅等物品,并殴打物业办保安张某丙与物业办经理柳某某(伤情未鉴定)。

3.2019年5月24日10时许,被害人王某丙与被告人田某甲发生冲突,在富平县**镇**村附近,田某甲对王某丙进行殴打。经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丙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户籍信息、前科判决、诊断证明、谅解书、富平县价格认定中心文件等书证;被害人张某甲、陈某某、白某某、柳某某、张某丙、王某丙的陈述;证人刘某乙、张某丁、杜某某、刘某丙、田某丙、韩某某、刘某丁、周某某、路某某、刘某戊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田某甲、某某乙、某某甲、姚某某、田某乙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田某甲、某某乙、姚某某、田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姚某某、某某甲、某某乙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乙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乙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乙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富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同川

2019年12月5日

附:1.被告人田某甲、姚某某、某某甲、田某乙现羁押于富平县看守所;被告人某某乙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772913****。

2.案卷8册,光盘2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