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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田某某诈骗案)_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巴检刑诉〔2020〕5号

被告人田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84********,土家族,高中文化,无业,出生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住湖北省巴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我院批准,2019年10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

本案由巴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供个人网上时时彩赌博以及个人挥霍,虚构做工程、购买房屋、购买装修材料等事实,隐瞒真实用途以及还款能力,向付某某、曾某某、龙某甲等不特定对象借款达119万元(其中:付某某120000元、曾某某60000元、龙某甲10000元、杨某甲20000元、谭某戊5000元、谭某某(白沙村)10500元、谭某丙40000元、龙某乙30000元、税某丙77000元、马某某20000元、马某丙10000元、陈某丙5000元、龙某丙10000元、陈某丁20000元、向某甲50000元、商某某10000元、张某某50000元、田某丁85000元、胡某甲20000元、石某某40000元、谭某丙10000元、田某乙10000元、邓某某50000元、谭某丁20000元、周某乙80000元、谭某戊36500元、胡某乙50000元、李某丙20000元、付某丙50000元、谭某某(风吹垭村)10000元、龙某丁10000元、田某丙10000元、胡某丙3000元、龙某丙10000元、田某丁5000元、陈某某10000元、谭某己5000元、谭某庚10000元、罗某某11000元、许某某12000元、田某丁45000元、向某丁30000元。),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其为非法占有借款,继续编造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户籍信息、接受证据清单、借条等书证;2.证人向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付某某、曾某某、龙某甲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田某某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虚构事实,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税明星

2020年2月14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被羁押于巴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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