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田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二检一部刑诉〔2020〕49号

被告人田某某,女,198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3031989********,汉族,大学本科,无职业,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某某派出所管内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8月7日被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5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某某派出所管内,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8月7日被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12日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4日、2020年2月8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8日两次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11月10日、2020年2月1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8月6日,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经预谋后在长春市二道区东新路东新小区19栋3单元309室,在网上组建微信群拉人,以“吉林快三”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其使用的网络赌博的“山花海树”微信号:“wxid-q2137ndb6azm22”、“福娃”微信号:“wxid-ywucze84zvbf22”,两号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8月6日入账流水共计人民币160883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

2.​ 证人李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3.​ 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文婷

2020年3月9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四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碟一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